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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讨解决商会的瓶颈问题

信息来源:四川省河南商会     点击数:5768次    更新时间:2016-03-02 12:57:54

      全国的商会大部分是近 10 年发展起来的,商会成立时大家都寄予厚望,时至今日,情况并不乐观。有人分析,三分之一的商会发展 较好,三分之一的商会不温不火,三分之一的商会名存实亡。很显然,商会发展遇到了瓶颈问题。现实生活中,许多问题都是人的问题,商会也是如此,选好会长和配好秘书长尤其重要,否则,商会工作就很 难推进。除此之外,商会从过度期进入成熟期必须要正视和解决一些共性问题,我认为,关于商会的功能和作用,很多人有存疑,而在实际操作中,各商会差异很大,为了晋商的发展,我就这两个问题提一点看法,供大家参考。
      一、区别商会的两种服务形式
      近几年来,商会里出现了很多怨声,会员觉得参加商会作用不大,与理想中的商会相差很多;理事觉得缴得会费比普通会员多,但感觉和一般会员没有什么不一样;副会长也会认为每年出几万元,就是个名誉,没有别的好处;而会长出钱多,操心不少,反而落了许多埋怨;秘书长则感叹工作难搞,商会的工作没做好似乎都是秘书长的责任,是商会的出气筒。这些消极的情绪如果漫延开来,大家都不谋事,不做事、不担责、不进取,商会就会陷入低迷。问题在于,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埋怨上,应该搞清楚到底都在埋怨谁?该埋怨谁?埋怨会长?如果会长已经履行了职责,他本来也不欠我们什么,这样的埋怨就有失公平。有些商会出现选不出会长的尴尬,就与此种情绪有关。如果 是秘书长工作不得力,就应该调换,有些商会的秘书长及秘书处人员都是聘用的,商会的责任也不能落到他们头上。除此之外还能埋怨谁呢?这些埋怨所反映出来的现象是对商会职能的不了解,也有对会费的误解,期望过高,落差较大。如果不解决商会的认同,就无法解决对商会的信心问题。
      会员入会目的性很强,就是希望加入商会以后能为企业带来更多利益。而现实是,商会无法满足所有会员的诉求。即便商会给了某些会员很大帮助,但其它会员并没有切身感受,还是觉得商会没什么用。会员入会的目的并非不妥,表面上是对商会期望值过高,而实际上是认识有偏差。许多人不了解,商会给会员提供的服务大体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直接服务(基本职能),就是商会应当做好的工作,比如,提供信息,组织活动,帮助维权等。另一种是间接服务(延伸服务),是指商会需要借助外力才能解决的问题,比如融资,产品销售,介绍业务,甚至子女入学,亲属就医,寻求其它人脉支持等等。现实中,许多问题商会解决不了,如果入会就能解决企业的所有问题,我们国家的企业就都入会就可以了。
      尽管商会是由企业自愿组合而成,但国家登记机关明确把商会定性为社会组织,既不是政府部门,又不是企业。既没有政府的权力,又没有企业的职能,过高的要求不现实。加入商会标志着你加入了一个社会组织,企业的财产所有权,生产经营权和主体责任仍然属于会员,并不因为加入商会发生改变。商会依据章程尽量多为会员开展直接服务,而会员需要的间接服务,要积极争取,量力而行。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是这样,政府有帮助和支持企业的责任,但不能包揽企业经营,企业做不好,政府也不承担直接责任。现在的问题是,一些会员不了解商会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的区别,商会是什么我不管,只需要解决问题,因此可能会导致一些误解,引发埋怨。会员需要的那些间接服务可以为企业带来利益,而会员必须明白,这样的服务并不是商会的基本职能,是商会为会员企业服务的延伸,由于受各方面因素制约,这种服务有不确定性。比如,有些商会组建了小额贷款公司, 帮助会员解决融资问题,虽然是由商会推动,但其实质还是企业行为,商会的作用是间接实现的。商会办了小额贷款公司,就是在做延伸服务,有的商会没有办这样的公司,我们也不能认为这些商会不作为。有些企业希望商会帮助推销产品,商会要提供平台和机会,如果没有明显效果,也不应该埋怨商会。商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其个人资源总是有限的,维护和扩大商会大平台是满足会员需求的主要途径。
      会员入会时,不宜草率,不要为了吸引会员入会夸大商会的作用,要向会员介绍商会章程,提示会员明确入会的权利和义务,新会员和老会员都要清楚会费的性质和作用。商会的会费与政党的党费具有同一性质和作用,如共产党员,缴了党费还需要更多付出,直至献出生命。交会费是你对组织应尽的义务,不是赞助,不是投资,不是股本,不是等价交换。不是缴纳会费多回报就多。所缴会费一般也不能退还。国家民管局解释,会费是商会经费的基本来源,会员通过缴会费形式 保证商会正常运行。会员可根据自己对商会的认知,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,申请不同的商会职务。有的商会出现过因对商会个别领导有意见而拒缴会费,其实这是模糊了组织与个人的关系,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表达意见甚至退会,不应该不缴会费。复原商会的基本功能,发挥商会的平台作用,提振对商会的信心,商会逐渐进入成熟期。
      二、商会日常操作中应尽量规范
      商会,就是商人的组织,其中的商是指其议事主题是经商的事,许多事需要商量着办。其中的会,就是聚集的意思,许多事需要开会讨论,商会的声音就是某个商帮的声音。
      商会里有不同的职务,有会员、理事、秘书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、会长等。他们所缴纳的会费数额不同,职责也不同。商会的职务体现着一个人在商帮中的实力、名誉、地位和责任,尤其是在进行社交时,这种作用更加明显。商会在日常操作中,在组织参加会议和活动时,需要恰当安排,既体现原则,又体现不同。结合商会的经验教训,提出以下参考意见:
      会员是商会的基本成员,一般应参加会员大会、年会(团拜会)或商会通知参加的其它活动。如果是异地商会,尽量区别于老乡会,有些活动只能是会员参加。
      理事及常务理事(一般不主张设常务理事),主要是参加商会理事会的活动,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商会的重大决议应当通过理事会,所以,理事就有表决权,这也是和普通会员的重要区别。
      副会长是商会的领导职务,要参加商会会长办公会,研究制定商会工作,代表商会参加各种会议活动,对外交流和考察,可以代表商会接待兄弟商会,政府部门,社会团体来访,这也体现与理事的职责区别。
      常务副会长这一职务是商会通常设置,登记机关并没有认可。由于商会的许多事务不可能都召开会长办公会,会长与常务副会长碰头就可以解决,提高了商会议事效率,属于商会的核心层,商会的许多事应当都要与常务副会长沟通。
      许多商会不设执行会长一职,因为无法理清它与会长的关系、职责和责任,民政登记机关也不建议设执行会长。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,有执行会长职务的应自行解决与会长的分工和职责问题。
      商会的基本职能是搭建平台,平台越大,作用越强,像蜜蜂筑巢一样,需要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。商会发展也需要过程,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,商会也在快速兴起,走的快了,难免问题多一些,我们通过探讨的方式,分析原因,找出方法,实现共同提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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